校属各有关单位:
学校决定对“十二五”改革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 检查、评估“十二五”改革发展规划落实情况。对照“十二五”改革发展规划中的发展目标、发展任务等,逐项检查、评估完成情况。
2. 总结分析“十二五”改革发展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3. 提出后阶段实施计划。主要是对尚未达到的目标、尚未完成的任务提出实施计划和措施。
4. 提出“十三五”改革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建议。
二、任务分工
1. 总体目标部分
负责单位: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 本科人才培养部分
负责单位: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国际交流处、继续教育学院
3.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部分
负责单位:研究生院
4. 学科建设部分
负责单位: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5. 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部分
负责单位:社科处、科技处
6. 师资队伍建设部分
负责单位:人事处
7. 支撑体系建设部分
负责单位: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基建处、图书馆、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
三、进度安排
1. 10月15日—10月31日,各负责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开展自我评估,填写《湘潭大学“十二五”改革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填报表》。
2. 11月1日—11月15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汇总各单位自评材料,形成“十二五”改革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报告,上报学校。
四、其他事项
1.《湘潭大学“十二五”改革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填报表》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分发给各负责单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填写,填写内容要求客观、真实、全面、具体。
2.请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湘潭大学“十二五”改革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填报表》纸质版一份签字、盖章后,送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新办公楼514办公室),电子文档请发至gjyjs@xtu.edu.cn。联系人:张伶俐,联系电话:58293633。
湘潭大学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