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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6年学科建设经费下拨及使用要求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03 点击量:

各学院(系、教学部):

《湘潭大学2014-2016年学科建设经费分配方案》已经学校党委会审定通过。根据会议要求,现就2014-2016年学科经费下拨及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1. 学校2014-2016年学科建设经费指标和湖南省2014年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安排已书面送达各单位。各单位要根据学校2014-2016年学科建设目标管理任务,结合本单位学科实际,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原则,科学制定2014-2016年学科建设规划和经费安排详细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应包括发展目标、主要研究方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队伍建设、学科条件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内容。做预算规划时,2015年和2016年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可参照2014年额度。

2.各单位要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合理编制学科经费预算。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投入、学校投入、学科自主筹措资金等均纳入预算管理,并要求合理安排和控制各项经费使用比例。用学科经费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举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聘请专家咨询合作、出版学术专著(含湘潭大学学者文库)等,均纳入支出管理。

3.根据省财政厅新文件精神,财政下拨经费长时间闲置不使用,将核减其经费指标或清零处理。学校要求,学科建设周期完成一年后的结余经费,由院系统筹,纳入预算,参照学校投入资金管理,用于学科队伍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新兴交叉特色学科建设等。

4.学科建设规划和预算方案须经学科讨论,院系学术委员会审定,由院系提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计划财务处依据审批预算分块下拨经费,集中核算,分类管理。通过审批的学科规划和预算方案是学科经费合理使用的依据,其执行情况是学科建设日常管理和检查评估的重点。各学科须按照经费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求,在审批的预算规划内合理使用经费,自主开展学科创新建设。

5.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学科建设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方法和学科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办法,合理配置学科资源,保障学科持续协调发展。各学科要定期召开学科建设讨论会,交流学术成果,通报学科建设进展,公开经费预决算执行情况等。

6.请各单位利用放假前教师在校时间,完成学科规划和预算方案的制定及院系相关审核程序。并于2014年7月16日前将学科规划和预算文件的纸质版送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办公楼A217),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fzghc@xtu.edu.cn(联系人:易罗婕, 联系电话:58292047)。

 

附件:湘潭大学xxxx学院2014-2016学科建设规划.doc(参考模板)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二0一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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