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教学部):
为健全学术管理体系,规范学术管理,积极落实教授治学,充分保障教师和科研人员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湘潭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湘大政发〔2014〕3号),学校决定启动湘潭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2.学术水平高,学术思想活跃,在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
3.积极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拥有参与学术事务管理与决策的热情和能力;
4.具有正高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四年)学术委员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二、推荐选举方式
1.各院系部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附件1)和基本要求公开推荐和民主选举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院系部组织推荐和选举时要保证公开、公正,要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候选人可采用本单位全体教师直接选举产生,也可经院系部务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的两倍人数提名后由全体教师以差额选举方式产生。若院系部推选的候选人未通过学校的审批,则其名额不再补充。
2.学校综合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各职能部门建议,提出拟特别聘请的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拟特别聘请的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只能是校外专家和校内未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部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且人数不得超过学术委员会委员总人数的1/10。
3.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实行因岗位和机构作为当然委员的做法,不单独下拨名额,由其学科所在的院系部推选。
三、基本要求
1.院系部须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本单位的全体教师,确保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院系部推选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要考虑到学科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保证委员候选人的代表性。
3.严格按照分配指标推选出候选人,不得超过指标限额。推选时要按照要求保证未担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行政领导职务及院系部负责人的专任教授的比例。
4.按照《湘潭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未担任学校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部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鼓励各学院推选未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任教授作为委员候选人。
四、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4月2日前将推荐名单和委员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办公楼二楼A219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gjyjs@xtu.edu.cn。联系人:张伶俐,联系电话:58293633。
湘潭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