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湘潭大学二级学院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湘 潭 大 学
2024年2月5日
湘潭大学二级学院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专家、校友、企业家、社会各界人士等参与二级学院发展战略咨询工作,进一步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学院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是为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等重大事项提供咨询的专门组织,是学院密切联系社会、争取各方支持、进行科学决策、提升整体水平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咨询委员会的基本职能:
1.讨论学院发展改革规划和发展战略,为学院战略性、方向性事务出谋划策。
2.为学院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重大事项提供咨询与建议。
3.指导和帮助学院组建具有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承担或参与国家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指导和培养本学科领域人才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积极推荐和引进各级各类人才。
4.积极搭建学院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交流沟通的平台,为学院发展筹集社会资源,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对学院招生、毕业生就业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 咨询委员会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发展建设的实际需要设立。
第五条 咨询委员会由校外委员与校内委员共同组成,人数为不少于13人、不多于23人的单数;校外委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第六条 校外委员应从学科属性和发展需要出发,由本领域著名专家、关心支持学校的校友、能为学院发展提供较大帮助的企业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等担任。院长、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学科负责人等为校内委员的当然人选。
第七条 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可根据需要设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等。
第八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经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报学校审定后聘任。咨询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不超过3年,可连任。咨询委员会应制定工作规程,并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备案。
第九条 咨询委员会的日常运行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学院应定期向咨询委员会汇报发展情况,认真听取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咨询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集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年底应向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报送工作情况总结。咨询委员会委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学院有关信息。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