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湘潭大学学科群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湘 潭 大 学
2024年2月5日
湘潭大学学科群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落实学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整体建设方案》《一流学科建设方案》,实现学校“双一流”建设整体目标,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强化有组织、常态化的学科建设工作,组建学科群并完善学科群管理体制和责任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科群是围绕学校学科建设整体布局,根据阶段建设目标,组成以一流建设学科、一流培育学科、优势特色学科为主干学科,以相关学科为支撑学科,打破传统学科之间的壁垒,整合学科资源,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的平台。
第三条 学校优先支持建设基础良好、优势特色鲜明、学科贡献度高、发展潜力大,有望解决国家“卡脖子”问题或国家重大需求并能产生重大成果的学科群建设,原则上同批次建设的学科群不超过5个。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科群在“双一流”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分管学科建设工作的校领导具体指导,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主要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学院为学科群建设工作的基础单位。
第五条 学科群实行“双一流”领导小组领导下的首席专家负责制,每个学科群设首席专家1人,首席专家一般为主干学科负责人。学科群另设首席专家兼职助理1人,专职秘书1人。
第六条 学科群首席专家负责学科群建设运行发展的全面工作,包括科学研究、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经费使用、绩效考核等各类事项。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学科群建设须具备的基础条件:
(一)建设目标。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新兴科学前沿交叉领域,以学科交叉融合为牵引,形成特色鲜明、有机交叉、相互支撑的学科方向,实现基础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
(二)建设内容。针对基础和前沿问题,组建跨学科、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开展具有鲜明学科交叉特色、达到国内一流或有望进入世界一流水平的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有望支撑构建新的学科方向或学科增长点。
(三)研究队伍。研究队伍成员的研究背景须符合多学科交叉要求,在相关领域具备良好的研究基础。在各主要研究方向,拥有学界影响力广泛、能有效促进交叉科研合作、有望实现重大突破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团队负责人;拥有创新思维活跃、创新潜力大的青年人才聚集的研究团队。
(四)学科群首席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过国内外同行认可的重大科研成果,具备较高的学术影响力。(2)能够正确把握学科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具备提出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科学问题和研究布局的能力,及在相关领域培育新兴交叉学科的能力。(3)在学科建设中发挥组织者和带头人的作用,能够带领团队在相关学科领域开展具有开创性科研工作的能力。(4)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技前沿,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能力。
第八条 学科群的设立程序:
(一)申报。在具备第六条所列基础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学科发展整体布局和方向,开展有组织的申报。由学科群首席专家牵头组织凝练学科群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组建1个跨学科研究团队,根据培育大项目、产出大成果、建设大平台的目标设立研究项目,编制《湘潭大学学科群建设申请书》,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初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对申请书与建设方案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初审。
(三)专家论证。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学科群进行论证,包括审阅资料、听取汇报、专家质询和评议等环节。专家组由5-7位专家组成,论证结果作为建立学科群的重要依据。论证重点包括:建设目标的合理性、建设内容的重要性、研究队伍的基础实力、学科的交叉融合关系、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等。
(四)批准立项。学科群建设方案通过论证后,应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申请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将完善后的申请书报分管学科建设工作的校领导审阅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发文批准建设。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九条 学科群的运行机制:
(一)工作运行机制。学科群批准建设后,各研究团队在团队负责人带领下以项目制形式开展科研工作,实施项目制管理。学科群可自主建立科学规范、灵活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建设及管理效能。
(二)工作会议制度。学科群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学科群首席专家和团队负责人参加,主要开展学科群建设规划研讨、科研进展汇报、项目进度报告、建设总结以及落实学校审议通过的学科群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十条 学科群的管理机制:
(一)人员管理。学科群科研人员采用所在学院和学科群双聘模式,其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人员待遇、职称评审、绩效考核、教学工作等事务由所在学院负责。
(二)成果管理。学科群所取得的研究进展和成果须为跨学院或跨一级学科科研合作取得,科研成果共享。在学科评估等重要评估工作中,科研成果应由学科群的主干学科优先使用。学科群应依据成果贡献度及支撑情况,对支撑学科给予奖励。
(三)资金管理。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协同财务管理部门对学科群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进度进行监管,包括审核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跟踪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反馈预算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第五章 支持机制
第十一条 各学科群建设专项资金由学校依据学科群建设的口径、目标和任务而定,原则上给予文科学科群启动经费300万元,给予文理交叉学科群启动经费400万元,给予理工科学科群启动经费500万元。后续建设经费依据学科群绩效评价结果、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需求实行动态调整,主干学科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学科群一定的经费配套支持。
第十二条 学科群专项资金包括运行经费和业务经费等:
(一)运行经费。原则上学科群每年运行经费为20万元,用于组织开展学科群建设相关调研、研讨和论证等活动支出。
(二)业务经费。业务经费主要根据建设任务,为达成建设目标,用于培育重大科研成果、项目和平台,国内外重要合作研究,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学科群建设和发展需要,直接分配一定数量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给学科群,该类研究生由所在学院和学科群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籍、日常管理、培养等事务由所在学院负责。
第六章 考评机制
第十四条 学科群每个建设周期为3年。学科群建设实行基于目标导向的任务考核与资源配置机制,充分激发学科群建设内生动力和活力。
第十五条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组织专家进行学科群年度绩效考核,专家组由校内相关领域专家、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学科群须按年度提交《湘潭大学学科群年度总结报告》,向“双一流”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组进行年度建设进展汇报,专家组对建设成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依据之一,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资金执行进度好的学科群,学校将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资金执行进度滞后的学科群,学校将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在年底收回结余经费,并按一定比例核减下一年度支持经费。
第十六条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组织专家进行周期评估,评估周期为3年,专家组由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管理专家,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学科群按要求填写《湘潭大学学科群评估总结报告》,提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评估方式包括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考察、提出质询、综合评议等,形成书面评估意见。
第十七条 由“双一流”领导小组根据评估专家组形成的评估意见确定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由校长办公会根据评估结果,对优秀的学科群,学校加大支持力度;对合格的学科群,学校予以滚动支持;对不合格的学科群须限期整改,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的学科群,学校将不再予以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